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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最高法明确: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,但这却不是帮助熊孩子避免无理由充值的手段,最重要的还需要家长的监督和教育...
5月19日,最高法出台新规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5月19日,新出台的《意见》明确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?
钱江晚报:近年来,随着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,未成年人因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、“打赏”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。最高法作出“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”的明确规定,为人们处置此类纠纷厘清是非边界、提供法律支撑。由此透视出的诸多警示值得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wanbaoneirong.com/wbbj/105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