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宫腔镜是诊断宫腔粘连的新标准。
2.宫腔粘连的原因有:损伤性疾病:流产、产后刮宫、宫腔镜治疗;感染性疾病:继发于流产后或分娩后子宫内膜炎、生殖器结核;缺血性疾病:产后出血后的缺血、剖宫产和子宫动静脉栓塞;个体因素:年龄、种族、营养状况及伴发其他疾病或传染性疾病。
3.宫腔镜宫腔粘连切除术的适应证:凡与宫腔粘连相关的月经异常、痛经、宫腔积液或积血、妊娠失败及不孕症手术。并需满足以下条件:有子宫内膜病理检查排除恶性疾患;子宫≤9周妊娠大小、宫腔长度≤12cm。
4.宫腔镜宫腔粘连切除术的禁忌证:绝对禁忌证:生殖道感染的急性期,心、肝、肾功能衰竭的急性期;相对禁忌证:宫颈瘢痕不能充分扩张,子宫屈度过大宫腔镜不能探入;近期子宫穿孔史。
5.停经超过38天、采血测量Epg/ml、P1ng/ml,继续观察1周,月经未来潮,可判断为卵泡发育障碍。
6.排卵诱导应进行监测,尤其是使用Gn诱导排卵时了解排卵诱导效果,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方法,及早发现多卵泡发育而终止试孕或尽早转为IVF-ET,控制多胎妊娠,最大限度地保护母婴安全。
7.排卵诱导应进行监测,一般自使用排卵诱导药物的第5-6天开始,根据卵泡发育情况,每2-3天1次,当卵泡平均直径达到16-20mm时,为增加卵泡破裂排出率,可给予hCG-IU注射。
8.超过3个直径在14mm以上的卵泡发育应终止试孕或转为IVF-ET。
9.诱导排卵应从最小推荐剂量开始使用:克罗米酚50mg/d,来曲唑2.5mg/d,Gn37.5-75IU/d。5-7天后B超监测卵泡发育。
10.19世纪,德国医生和病理学家RudolfVirchow提出了“血栓形成三要素”,包括静脉血液瘀滞、静脉系统内皮损伤和血液高凝状态。
11.易栓症一般分为遗传性和获得性两类。
12.遗传性易栓症:抗凝蛋白缺陷:抗凝血酶缺陷症、蛋白C缺陷症、蛋白S缺陷症等;凝血因子缺陷:活化蛋白C抵抗症(因子VLeiden突变等)、凝血酶原GA突变、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等;纤溶蛋白缺陷:异常纤溶酶原血症、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(t-PA)缺陷症、纤溶酶原活化抑制物一1(PAI一1)增多等;代谢缺陷: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(MTHFR突变)等;凝血因子水平升高:因子Ⅷ、Ⅸ或Ⅺ活性水平升高等。
13.获得性易栓症:抗磷脂综合征、肿瘤性疾病、骨髓增殖性肿瘤、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、肾病综合征、急性内科疾病(充血性心力衰竭、严重呼吸疾病等)、炎性肠病等。
14.获得性易栓因素:手术或创伤、长期制动、高龄、妊娠及产褥期、口服避孕药及激素替代治疗、肿瘤治疗、获得性抗凝蛋白缺陷等。
15.典型产科磷脂综合征:至少具有1项病理妊娠的临床标准和1项实验室标准的APS。
16.新血栓4项:
TAT(凝血酶-抗凝血酶Ⅲ复合物):主要反映凝血酶活性,对诊断血栓形成和血栓前状态较敏感,在血栓开始形成时TAT升高的比DD早,TAT也可用于指导抗凝或者溶栓。
PIC(血浆纤溶酶-α2纤溶酶抑制剂复合物):主要反映纤溶酶活性,增高见于血栓前状态和血栓性疾病,如DIC、急性心梗、脑梗、肺栓塞、深静脉血栓形成等。
t-PAIC(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-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-1复合物):反映的是t-PA的活性,增高表示纤溶活性亢进;减低见于血栓前状态和血栓性疾病。
TM(血栓调节蛋白):表达于血管内皮表面,与循环中的凝血酶形成1:1复合物,该复合物会激活蛋白C,增强血管内皮的抗凝作用。TM升高,常见于血栓性疾病,如心肌梗死、脑梗死、深静脉血栓形成、肺栓塞等。
17.在以下临床情况中,如果筛查结果将影响管理策略,则可以考虑对已知的易栓症进行有针对性的筛查:有VTE的个人病史,伴或不伴复发的危险因素,且先前没有进行易栓症筛查;直系亲属(如父母或兄弟姐妹)存在高风险的遗传性易栓症(如父母或兄弟姐妹)。
18.哪些人群不建议遗传性易栓症筛查:有胎儿丢失或不良妊娠结局史(包括早产、先兆子痫或胎儿生长受限)的妇女。
19.正常情况下基础水平FSH、LH低下的临床意义:低Gn闭经(垂体、下丘脑性),妊娠,药物抑制(COC、GnRH-a)。
20.正常情况下基础水平FSH、LH升高的临床意义:卵巢功能低下、PCOS(LH相对升高)、分泌促性腺激素肿瘤、真性性早熟LH3.0。
21.正常情况下基础水平FSH评估卵巢功能指标:FSH10IU/L,卵巢功能轻度下降;FSH多次12-15IU/L,促排卵时卵巢反应差,DOR;FSH25IU/L(间隔4周2次),POI;FSH40IU/L,卵巢功能衰竭(诊断绝经的临界值)。
22.孕酮参考值:正常宫内妊娠,孕酮≥25ng/m;P15ng/ml,宫内妊娠发育不良,异位妊娠;P5ng/ml,胚胎停止发育,正常妊娠的几率为1/。
23.不明原因不孕症定义:有规律、未避孕性生活1年以上,通过不孕症三项常规评估(精液分析、子宫输卵管通畅度、排卵监测)仍未能发现明显不孕原因的不孕状态可诊断不明原因不孕症。
24.推荐年龄<35岁的不明原因不孕女性(不孕评估检查无卵巢功能减退证据),不孕年限≤2年,可先选择期待治疗6月-12月;如在期待治疗后仍未孕,可考虑行积极治疗(OI或OI+IUI、IVF-ET治疗或腹腔镜检查治疗)。不推荐年龄>35岁、不孕年限>3年的UI夫妇进行期待治疗。
25.可用基础卵泡刺激素(FSH)、雌二醇(E2)、FSH/黄体生成激素(LH)和抗苗勒管激素(AMH)等指标综合评估卵巢储备功能低下(DOR)。但该评估更主要的是反映了卵巢对促性腺激素的反应能力,与生育结局不一定相关。不推荐抑制素B(INHB)作为卵巢储备功能的评估指标。
26.检测基础窦卵泡数(AFC),一般指月经第2-4天经阴道超声双侧卵巢直径2-10mm的卵泡数,是预测卵巢储备功能的最佳指标之一,但其预测卵巢储备功能低下的界值仍然存在争议,范围在5-10个不等。不推荐卵巢体积(OV)作为评估卵巢储备功能的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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